为了加快广西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步伐,落实好扶持广西农垦发展的有关政策,尽快地把广西农垦培育成广西新的经济增长极,广西区党委、广西区党委、广西区人民政府于2006 年上半年下发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广西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桂发〔2006〕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授予自治区农垦局相关管理职能和落实有关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6〕29号)文件。
在文件中,明确对广西农垦实行区人民政府授权、系统垂直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授予自治区农垦局相当于地级市的经营管理权限,对广西农垦改革发展给予了一系列政策支持。
文件明确授予自治区农垦局的管理职能包括:1、对农垦管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一计划管理;2、对农垦财政实施管理;3、对农垦管区内企业税收专项征管等。
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落实如下扶持农垦改革与发展的政策:1、农垦管区内企业税收增量实行分成;2、农垦国有土地开发和工业园区建设实行优惠政策;3、完善农垦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农垦企业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尽快研究解决农垦企业劳动管理历史遗留问题;4、做好农垦企业单位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工作,农垦企业的中小学和医院移交给地方人民政府等。
这两份文件充分地体现了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农垦局改革和发展的高度重视,必将有力地促进自治区农垦局的改革与发展,使其尽快成为广西发展新的增长极。 |